芜湖首套房优惠政策篇一:首套房财政补贴政策今天早上看新闻,说昨天重庆政府公布了关于首套按揭房的可以申请财政补贴
详细的补助对象是: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置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
新闻还说了申报流程的,流程还有点负责,要提供材料啊,申报表什么的,不过尽管苦恼,但是有补助总是好的
PS:不超过30%哦
申报流程: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完毕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
并统一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1
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
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那么,填列有关事项,说明相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
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买卖治理机构出具的初次购房证明
购房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区地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我是去年8月申请的首套房购房退税,跑流程大概都跑了1个多月,当时申请了2年的退税,第一年的12月拿到退款,第二年的大概10月拿到退款
原那么上说,前一年的办下来是1个月,前2年的是3个月内
因而大家要抓紧时间了
先上一下当年政府的公文:首套房按揭财政补助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及流程一、享受初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的对象: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初次购置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