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收养中国人子女的收养协议以及收养老人协议书外国人收养中国人子女的收养协议以及收养老人协议书收养协议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收养人的根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情况、现住址)第二条收养人是(国名)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国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根本情况(写明晰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根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2.说明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必须遵守《收养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收养关系
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司法部、民政部1993年11月10日结合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施行方法》,明确了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的详细程序和方法
方法明确,但凡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均须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
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的,在华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也应当按照本方法办理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犯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关于收养的程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申请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均由该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收养人的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收养人的根本情况、被收养人的对象或者详细姓名等内容
收养申请和收养人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须经其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
收养人须提交的文件,必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