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委职责及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汇编目录一、工作职责二、例会议事制度三、培训学习制度四、财务(资产、资源、资金)监督制度五、村务监督制度六、村务公开监督制度七、监督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八、民主评议制度九、申诉制度十、监督程序十一、监委会成员工作纪律十二、档案管理制度一、工作职责(一)监委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监委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
监委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正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监委会主任,经镇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组织补选
(三)监委会委员享有的权利
1、参与监委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监委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监委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应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四)监委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1、接受监委会的领导,执行监委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监委会工作纪律
第1页共6页3、参与监委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例会议事制度(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主要商讨“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1、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2、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