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练命题一阅读下列文字,按要求作文。子路宿于石门。晨门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与?”(《论语·宪问》)张岱在《四书遇》中写道:“不知不可而为之,愚人也;知其不可而不为,贤人也;知其不可而为之,圣人也。”对于“知其不可”,你有怎样的认识与理解?请以“知其不可而为之”或者“知其不可而不为”为标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要求:文体自选(诗歌除外),立意自定;不要套作,不得抄袭。1.明知所从事的事情不可能取得成功,却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的人无疑是理想主义者。他们那种为信念和理想而拼搏奋斗的精神难能可贵,值得他人学习。2.为了所做事情的价值、道义,为了全局的、长久的利益,勇于担当,积极履行职责,“知其不可”却挺身而“为之”,这是一种敢于担当、实现道义的使命感。3.在某些涉及个人良知、社会道德、民族大义的问题上,有的人“知其不可”,但为了一己之私,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为之”。这不仅是错误的,甚至是危险的。4.“知其不可”就干脆“不为”,如同遇到困难挫折就不坚持,只是一味退让或放弃,这是一种听天由命的消极行为。我们不要轻易“知其不可而不为”,而要勇于“知其不可而为之”。5.“知其不可”可能只是凭经验作出的判断,不一定准确,究竟可不可为,唯有通过“为之”来验证。6.“知其不可”就“不为”,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往往依然如故;“知其不可”但能积极“为之”,或许可以力挽狂澜、逢凶化吉、转危为安。7.对于“知其不可而为之”,我们要根据“其”的内容进行具体分析,合理的就赞成,不合理的加以反对,进而得出理性的结论。8.对于那些只关注事情的成败,只关注局部的、暂时的利益的人而言,“不为”是因为“其”无法实现,是费力不讨好的,是没有必要去做的。9.对于那些有悖生活常理、有违于客观规律的事情,知道不该做仍去做,“知其不可而为之”,是愚昧无知的表现。10.知道不该做就不做,“知其不可而不为”是懂得一般规律的表现,比如遵循道德、遵纪守法。素材一:“迂腐”让他成为诺贝尔化学奖得主以色列科学家谢赫特曼在1982年就发现准晶体了,但没人认同,当时大多数人都认为,准晶体违背科学界常识、规则。这些规则被视为真理,因此没人认同他的观点。著名化学家、两届诺奖得主鲍林甚至斥之“胡言乱语”“伪科学家”。在世人皆不认可的情况下,谢赫特曼没有改变自己的理论,反而变得更加“迂腐”,顽固地坚持了自己的主见,他坚信自己的专业水准。就这样谢赫特曼“迂腐”了30年,也孤独地等待了30年。在2011年10月,他终于用“迂腐”赢得了认可,他因发现准晶体而独享2011年诺贝尔化学奖。【素材化用】世人“知其不可”,而谢赫特曼并没有被“规则”所吓倒,不为“常识”所束缚,在没人认同的情况下,大胆“为之”,最终取得了非同一般的成功。素材二:不肯丢掉良心的林肯1836年,林肯当上律师,在当地很有声望,很多人都来找他帮着打官司。虽然许多穷人没有钱付给他劳务费,但只要是正义的,林肯就会免费为他辩护。一天,一个很有钱的人请林肯为他辩护。林肯听了客户的陈述,发现他是在诬陷好人,于是就说:“很抱歉,我不能替您辩护,因为您的行为是非正义的。”客户说:“林肯先生,我就是想请您帮我打这场不正义的官司,只要我胜诉,您要多少酬劳都可以。”林肯严肃地说:“只要使用一点点法庭辩护的技巧,您的案子很容易胜诉,但是案子本身是不公平的。假如我接了您的案子,当我站在法官面前讲话的时候,我会对自己说:‘林肯,你在撒谎。’谎话只有在丢掉良心的时候,才能大声地说出口。我不能丢掉良心,也不可能说谎话。所以,请您另请高明,我没有能力为您效劳。”客户什么也没说,默默地离开了林肯的办公室。【素材化用】面对“容易胜诉”的案子,林肯却不接,他勇于“不为”,因为他懂得在现实利益面前不失良知,坚守职责,才能有一个健康而美丽的灵魂。素材三:有“前科”的巴西女总统2010年当选为巴西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统的迪尔玛·罗塞夫,在巴西有着“铁娘子”之称,19岁时她就加入了反对当时巴西军事独裁统治的游击队。罗塞夫曾参与了一起震惊整个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