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近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避医疗风险,防范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组长:xx副组长:xx、学习、xx成员:xx、xx组长负责医疗质控管理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进行医疗质控管理体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控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做好记录。1、医务人员因工作失职、违反医疗操作规范及不遵守制度造成的医疗责任事故给病人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者,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负责补(赔)偿各种费用总额的60-80%;补(赔)偿比例按主次责任划分。2、病历书写严格按《2013版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执行,上级如有新的修改或规定时医务科及时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3、门诊收、留察病人应严格按照我院《关于收治留察病人的规定》执行;4、医疗过程中加强保护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最大限度地让病员及家属签署同意书(如手术、各种穿刺、病危、转院、麻醉等),充分让病人及家属知情同意,病历中缺少同意书的扣主管医生50元。因没有履行告之义务或口头告之没有形成文字资料引发纠纷或事故时当事人扣5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5、加强首诊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分科就诊制度(凡发烧病人、肠道门诊病人必须在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就诊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准确完整记录门诊医疗文书,凡门诊病历未写一次扣20元,处方、门诊日志等缺项或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0元,由于未书写医疗文书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负责30—70%的赔偿费用。6、住院病历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做到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努力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化验(三大常规及辅助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病历,如病人拒绝作必要的检查,应该在病历当中计录。甲级病历率达90%以上按奖金方案给予奖励,如发现病历书写不及时一次扣20元,内容不准确或残缺等每项扣10元,前后矛盾出现丙级病历的每份病历扣100元,情节严重或累教不改者扣发1—3个月奖金,由此引发的纠纷或事故相关责任人承担30—50%赔偿费用。7、出院病历必须由主管医生(护士)按规定排列整理完善后交科主任(院长助理)签收,否则科主任(院长助理)拒收并按每份病历扣10元,每月由医务科定期到主任处收回出院病历并履行签字,如出现病历丢失每份扣当事人100元,发生纠纷时负责30—70%的赔偿费用并追究法律责任。8、病员转诊、转院等应经过审批(院长助理、医务科长或业务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转出过程中必须由医护人员二人护送,任何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扣当事人50元,造成纠纷和不良后果的承担30—70%的赔偿费用。未经院长助理、医务科长或业务院长同意将病人私自转院,扣发当事人1-3月奖金。9、新参加工作或进修实习人员医疗质量与安全由带教医生负责,随时对其医疗文书、处方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后及时纠正并处理,防止差错或事故的发生,否则带教医生负责15—20%的赔偿费用。10、药房人员对医生的处方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发现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登记上报医务科处理,同时退回重新书写,不得随意更改其处方,麻醉(精神)药品的处方与发放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否则一次扣当事人20元,引起纠纷或事故负责30—50%的赔偿责任。11、医务人员休假时应交接清楚,写好交接班记录,由接班医生负责病人的诊治和所有的医疗文书书写,凡未交接或交接不清者每次扣20元,未书写医疗文书者查到一次扣接管医生20元。除在抢救或手术过程中外护士应拒绝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否则每次扣发医生、护士各20元。因上述原因引发纠纷医护人员负责30—50%的赔偿费用。值班人启班时应当时完成交班记录,发现未即时记录的扣当事人20元(特殊情况除外)。12、病人死亡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由医务科长组织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死亡讨论并做好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要组织会诊,医务科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院内会诊,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会诊,不组织讨论、会诊的每次扣主管医生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