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场(户)动物卫生监管制度XX省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指南监督内容: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专职防治人员资质证书;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健康证
查验制度(1)消毒制度;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2)动物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义务的;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3)动物免疫及畜禽标识制度;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4)动物隔离制度;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5)封闭管理制度;(6)检疫申报制度;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