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政府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的重新定位_其它管理论文-毕业论文作者:网络搜集下载前请注意:1:本文档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下载之前请确认
2:如果不晓得侵犯了你的利益,请立刻告知,我将立刻做出处理3:可以淘宝交易,七折时间:2010-06-1020:57:45论文摘要:文章从政府在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中的霸主地位、职能转变、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三个方面出发,对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重新定位进行全面论述
论文关键词:公共信息服务政府信息服务出于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政府长期以来自然地成为公共信息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并致使政府信息资源等同于公共信息资源,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府信息资源服务模式
然而,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自治程度的提高,国家与社会在信息资源服务范围、手段、理念等方面日益分化,继续沿用政府单方面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来代替整个公共信息服务,显然有失偏颇
因此,我们需要对政府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的范围重新定位
一、假设学术界普遍认可的一种说法是:鉴于政府掌握了社会信息资源的80%,其信息来源之多、范围之广和内容之丰富是其他组织难以比拟的,各种政务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和决策咨询信息等,也主要由政府调控;因此,在传统认识上,有把政府信息服务等同于公共信息服务的趋势
笔者先假设:公共信息服务=政府信息服务,且政府是公共信息服务的唯一提供者
如果这个假设成立,则目前公共信息服务(或政府信息服务)应达到以下状态:(1)公共信息服务类型多样
大略而言,有信息开发服务、信息传递与交流服务、信息加工与发布服务、信息提供与利用服务、用户信息活动组织与信息保障服务、信息检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遵守开放原则、便民原则、效率效益原则、公平原则、免费原则和平衡原则
(2)公共信息服务客体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