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范文合集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一、设备闲置封存管理1、o闲置二个月以上的设备可以封存,封存之日起停止折旧。2、封存设备必须完好,启封时即可使用。3、o封存设备由各二级使用提出申请报告,附封存设备明细表、封存日期、存放地点、报物资装备部批准。4、o启封存要有启封报告,经批准方可启封,启封后计提折旧。5、o封存设备由公司统一集中管理、登记造册、专人保管。6、o封存设备超过一年以上的必须组织人员进行一、二级保养,o定期涂油、防腐、防尘、防潮等工作,对运转设备要定期发动运转,o严防零部件和任意拆卸,做到上盖下垫,保持封存设备完整;7、o每年在雨季、冬季来临之前,对封存设备要进行大检查,对不合格封存保管要求的要组织整改;8、o建立健全闲置、封存设备台帐。帐、卡、物相符,对于闲置、封存、报废、待报废的设备要分类存放;9、o设备入库要验收,出库要检查,出入库的设备及各种配件,o要有严格的手续和记录,不得随意出入库,各单位存放的闲置设备不得随意乱拆乱卸。10、o对于闲置和封存的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做到无油垢,无锈蚀、无缺件,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11、o闲置、封存设备要做到上盖、下垫,保持设备的完好,以便达到设备的使用年限。二、设备报废(一)报废条件对确系丧失社会使用价值的设备,o均可审批按程序和权限办理报废手续,凡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1、o使用时间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使用年限较久、第1页共2页损坏严重或老化变质,丧失效能,无修理使用价值并提足折旧的。2、国家或上级规定淘汰的机电产品和老旧汽车等,已无配件来源,技术性能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无修复价值的。3、耗能超标,严重污染环境,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4、o因遭受自然灾害或非常事故造成损坏或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5、品种杂、数量少、未定型、未过关(包括自己制造的)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试产品,o管、用、修困难,且非生产必须的设备。6、油耗超过规定20%以上的主设备。7、经过三次大修或超过50万公里的各种车辆。(二)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1、o各二级单位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凡符合报废原则规定的,o填制报废资产申请单(一式六份,技术鉴定由主管部门填写,o资金由资产会计填写),主管领导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经验的工人参加三结合小组进行技术鉴定,o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局装备部。2、o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根据报废设备申请单,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查,o认定符合报废原则的设备,由财务资产处按审批权限(局批、o省批、部批)汇总上报,经批复后,办理冲减设备资金。(三)报废设备的管理、回收1、o设备未正式批准报废前,应对设备妥善保管,做到废而有物,废而不缺,不得随意拆卸和拼修,保持其完整。2、o报废后需改、代留用的设备,必须经分公司批准,否则任何单位无权擅自留用。3、o报废设备一律由公司在批准报废后三个月内报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处理。o报废设备做到入库造册建帐,分类存放保管。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