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稽海事局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建设“阳光海事”践诺执法为民交通部海事局在去年确立了建设“交通海事、阳光海事、数字海事”的新发展目标,在全国海事系统引起强烈反响,广大海事职工纷纷展开热烈讨论并积极探索实践
其中“阳光海事”浓缩了海事事业的对外职能与形象,赋予了21世纪海事发展宏图的全新内涵,诠释了海事“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根本理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必将成为海事建设里程中的一个引航标
那么“阳光海事”是否有具体的标准
怎样建设“阳光海事”
本人在此谈一点粗浅想法
一、“阳光海事”的内涵“阳光海事”是以“公正、透明、文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建设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海事
二、“阳光海事”的标准“阳光海事”是海事建设的目标,这个目标应该有明确具体的标准,而且这个不应是一成不变地,它应随着社会的进步、事业的发展不断向高层次推进
在笔者看来,在现阶段“阳光海事”应具备以下最低标准
机构设置职能明确
海事机构的设置应科学规范,部属海事机构与地方海事机构、上级海事机构与下级海事机构、海事机构内设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应清晰明确,不交叉重复
执法人员资格明确
实行海事执法人员资格考任制,没有取得执法人员资格的不得从事海事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应亮明身份
权力利益彻底脱钩
在海事机构职权范围内,任何与海事机构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应与海事机构彻底脱离关系
法制建设符合民意
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实行专家论证制度;重要的要实行听证制度,要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立对听证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制定的法规规章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切实解决问题;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要定期进行评估、清理
行政决策科学民主
涉及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论证;涉及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