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责任追究的内容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1、责令整改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
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
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
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