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风险分析报告制度XX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自查报告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有效防范社会保险经办中的各种潜在风险,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XX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菏人社字〔2017〕145号)要求,进行了全方位的自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机构控制XX县区人社局依据三定方案鄄编办(2011)26号文,制定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岗位人员设置及责任分工
明确了我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职责分工
XX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部控制、内审监督、岗位权限管理、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及披露等风险管理制度制度;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人员;建立了岗位制约机制,严格实行了授权管理;并且初审与复核、稽核与业务经办等岗位设置体现了岗位不相容原则
二、业务运行控制XX县区失业保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XX省失业保险规定》、《XX县区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办法》;工伤保险事业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企业保险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机关事业保险处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职工医疗保险处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菏政办法〔2016〕19号);以及农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