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石湾子三井煤层自然、煤尘爆炸倾向性检验报告》,石湾子三井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1
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矿井;2
煤层自然发火期45天,属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3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考虑到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比例很高,而瓦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瓦斯也应列为该矿的重大危险源
因此将煤尘、自燃、瓦斯等三类危险源作为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
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为:1
煤层自燃危险等级i级;2
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石湾子三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99组长:杨建场成员:刘常孝董国锦牛换定马善琪李建平三、岗位责任:矿长
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