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便民服务工作规程1
目的规范便民服务工作,确保为业户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管理处为业户提供的有尝服务(管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外的便民有偿服务)工作
1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收费价格一览表》
2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有偿便民服务(以下简称便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客户服务主管负责监督服务质量,协调处理便民服务过程中的一般问题
4财务内勤人员负责收取服务费用
1识别和审批便民服务项目4
1管理处主任每年1月份评估上年度便民服务的综合效益并根据上一年度的访问业户记录总结、业主请求记录总结,结合业户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提供各类便民服务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保本微利、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综合评价的原则,拟定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收费价格一览表》GPI-Z-JDWY-03
2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审批后,由管理处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2便民服务项目实施4
1审批过的便民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可采用下列公告方式公告业户:4
1在管理处或小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
2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张贴
3将公告投递到业户信箱或业户家中
2便民服务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4
1家庭安装、维修服务
3家庭绿化保养
5向业户提供的商务(打字、复印等)服务
6代订机票、火车票服务
3业户看到便民服务项目公告后,可就自己所需要的服务采取适当方式与管理处预约或与管理处订立长期服务协议形式
4对业户要求提供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将业户姓名、住址、服务项目作详细登记于《接受服务业户名单》,对订立有长期服务协议的业户应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并建立相关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