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经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二〇年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北京卢沟桥中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卢沟桥中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控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控制管理原则第五条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第1页共47页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第六条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一)目标设定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二)内部环境
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三)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