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范文之学校食堂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依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施行细则、专项资金治理方法、食品平安保障治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地点各级政府要高度注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学校食堂的治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校要把食品平安和资金平安作为食堂治理的重点,实在承担起详细组织施行和治理责任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效劳,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施行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根本要求第六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加强学生身体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主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适应,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批制
学校创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获得餐饮效劳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治理工作负总责
建立由校领导、后勤治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治理人员组成的食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治理
严重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内部操纵制度
针对学校食堂治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紧密有效的内部操纵制度,强化内部操纵,提高治理水平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
学校应依照学生就餐规模,实在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
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平安治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关键岗位应定期进展轮换
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能够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别人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