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8日16:57中国证券期货我有话说收藏本文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而2014年可谓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在长期研究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问题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看来,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众筹金融。记者:互联网金融和众筹是什么样的一种概念?杨东:“互联网金融”尚未成为一个有着明确内涵与外延的正式概念,而是泛指各种以互联网为手段或平台并在形态结构和运作机制等方面有别于网下现实环境中的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传统金融领域的新的金融现象。互联网金融并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众筹”一词最初来源于英文“Crowdfunding”,是Crowdsourcing和Microfinancing二词含义的融合。顾名思义,众筹的含义就是面向公众筹集资金,特别指以资助个人、公益慈善组织或商事企业为目的的小额资金募集美国将众筹分为捐赠众筹和股权众筹两种,二者区别主要在于投资者注入资金的目的不同,前者的投资者主要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不要求净回报;而后者的投资者是出于单纯的资本增加的目的而为种子阶段或初创阶段的企业注资。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众筹模式在中国发展的现状?杨东:众筹模式虽然在中国刚刚起步,但发展前景大好。总的说来有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四种类型最早发展起来的以点名时间为代表的团购式、预售式的消费类众筹,应该说发展的比较快,方式比较新颖。从去年开始众筹网开始做一些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比如以服务类、消费类、时尚类为代表。从今年开始,股权类众筹开始受到广泛关注。记者:您认为有哪些行业比较适合采用众筹模式?而又有哪些行业不宜使用众筹模式?杨东:时尚类的、娱乐类的、漫画类的、电影、音乐等比较适合众筹,但是对于有些产品比较复杂,不好操作的不适合众筹。直白一点说就是跟老百姓消费直接相关的都可以采用众筹模式,而且未来,金融行业,比如保险、信托等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做众筹。记者:目前,众筹网、点名时间等等众筹平台在业内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项目和信誉,但是绝大多数项目的筹资金额都在10万元以下,明显属于小打小闹不成气候,这表明众筹平台的公信力和投资者的认知度都还远远不够,你如何看待目前众筹项目体量太小的现状?杨东:虽然是一些小打小闹,但是对于一些小的项目,比如出版一本书,五六万块钱或者十万块钱就够了。小的创业所需的金额小,但是对广大的屌丝、白领来说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筹到几万或者十几万钱,获得成功创业也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所以说虽然单个融资金额小,但是数量庞大,实现了金融的理财的屌丝化,或者是金融融资的丝化,另外,通过互联网金融,虽然融资少,但是风险也是分散的,比如你需要十万块钱,在网上如果有十个人,看到你这个项目,每个人给你投1万块钱。根据风险分散的原理,原来需要很高的成本才能做到,但通过互联网金融之后,风险分散的机制、功能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记者:最近两年,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P2P网贷平台倒闭或跑路的案例,这些利用网络平台广泛吸收资金的平台算不算众筹模式的一种或者变形?众筹模式如何避免这种骗局,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杨东:股权众筹的网络化必然导致投资者层次参差不齐,基于投资者的物力、财力、信息获取能力、知识层次、知识水平以及投资经验的不同,其所能够承担的风险的能力也大有不同。具体来讲,投资者分类的必要性可以援引笔者以往论著中有关金融消费者分类的论述:“如果不区分客户的类型而一概给予相同程度的保护,则可能产生以下弊端:第一,假设金融机构一概提供较高标准的保护,则从法经济学中成本效益分析的角度来说,对于并非需要特别保护的客户,金融机构也需要耗费成本对其进行保护,这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大量不必要的支出,造成资源和成本的浪费。因此,谨慎区分零售客户和专业客户可以适当分配负担和成本,从而使效益得以扩大,风险得以抑制。第二,假设金融机构对所有客户进行无差别对待,一概提供较低程度的保护,这显然使保护的外衣形同虚设,对整个市场发展是无利的。第三,向有能力自我保护的客户提供多余的保护可能有悖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