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二、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报党委审定,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
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三、各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
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
要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半年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四、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机关党委
五、各党支部每年11月底前,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
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年度中间不得补报
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
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
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
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支部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
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各科(室、队)的业务骨干和35岁以下的优秀分子入党
六、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