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每年3月10日至5月25日持下列材料到本人户籍(暂住证)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居或村委会领取,或地税网站下载);3、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报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变更:要停保或变更参保信息的应于每年3月10日至5月25日向居(村)委会办理参保变更手续
以前年度已参保的,如不变更,无需申报,只需于扣费期限内在指定委托账户中存足扣费款项即可;☆年度审核:符合免缴个人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每年续保申报期均须至参保申请部门审核其免缴资格;☆就业停保:参保村民就业后,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确保就业参保正常接续;☆未成年人参保资格终止: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的未成年人截止当年6月30日满18周岁的,地税部门将依据政策停止其下一社保年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请重新做好其他医疗保险参保接续手续;☆手机提醒:需要地税部门提供手机短信欠费提醒服务的,请于3月10日至5月25日到村居委会登记手机(省内移动或联通)信息
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厦门市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参保对象(一)农村居民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未成年人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