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焦点访谈”《危情谍影》观后感央视“焦点访谈”《危情谍影》观后感依照公司安排,再次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黄金时段播出的国家平安警示片《危情谍影》,感受颇深。一、警示片的内容梗概:最近几年,到台湾学习和交流的大陆学生越来越多,这些学生大都来自重点大学,非常多都是在读的硕士和博士。既然是学习和交流,自然就会接触五花八门的人,但这些学生可能非常难想象到,在接触的过程中,他们可能已经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了。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被台湾间谍盯上的学生,大都是政治、经济等文科专业或者涉及国防科工机密专业的学生,这次由于国家平安部门及时发觉,这些学生得以悬崖勒马。而他们的行为假如持续下去,最终将酿成大祸。有些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台湾的间谍人员利用,但是及时被国家平安部门发觉,悬崖勒马才没有铸成大错。而有些人他们在交往中明明已经感受到对方的身份不对劲,却还心存幸运为对方做事,如此的行为必将会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的严峻后果。这些人冒险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获取个人的私利。对每个公民来说,维护国家平安既是宪法义务,也是法律底线,国家平安面前,利字当头,心存幸运,必将酿成大祸。二、这部国家平安教育警示片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从来都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假如贪图小廉价,对本人放松了警觉和要求,或者经受不住各种引诱,必将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并被他们利用,将本人带入损害国家利益的罪恶深渊。因而,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有必要掌握一些充分学习、理解和掌握一些根本的保密知识,以加强本身的保密认识和行为才能。1、“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本身的利益,人为地操纵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保密”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小至一个人、一个家庭,大至一个组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其不愿为别人知悉的事项或信息,都会依照需要施行“保密”行为。关于个人、家庭来说,这种行为属于一种自我保护的天性,是自发性的。对组织、政党、国家来说,保密就不是自发行为,而是有统一的制度标准和纪律约束的,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的,同时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展治理的,有组织、有领导的活动。这种围绕保护国家机密而进展的有组织的活动确实是保密工作。2、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恪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bdquo;bdquo;”《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这确实是说,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关系到国家的平安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立的顺利进展。因而,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3、国家对公民保密的相关规定有:(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恪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国家机密。携带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背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机密。(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讯中传递国家机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机密。不准通过一般邮政传递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物品。4、机密大体分以下三种:(1)国家机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平安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商业机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机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3)工作机密:工作机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