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下)第二十六条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释义】本条是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以及实现该目标的政策和措施的规定
一、价格总水平与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含义价格总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
价格总水平通过价格总指数来表现
价格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变动程度和变动趋势的动态相对数
它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指数大于100%,说明计算期价格比基期价格上升了;如小于100%,则表示计算期价格比基期价格下降了
世界各国采用的反映价格总水平的综合价格指数是不同的
绝大部分国家采用消费价格指数
我国目前采用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价格总水平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和约束,以保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
二、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价格总水平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
它一方面是综合反映经济运行状况的一个重要经济参数,其高低直接影响利率、收入率、汇率、货币发行量等的合理确定;另一方面又能积极地作用于经济运行,调节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
可见,价格总水平是国民经济总量是否平衡、经济发展是否健康有序的一个重要标志
对价格总水平实施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下,宏观经济是否稳定,价格总水平是否稳定是一个重要标志
价格总水平不稳定甚至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尤其是发生持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