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引子:在我回到广州后的停偿善后工作中,接触到这么一个诉讼的案子
有一天,一个下属单位焦急忙慌地过来报告,最近内部审核发觉,在2016年年底前关停物业中,有四家承租户拖欠租金和水电费累计近300万,人都已经跑路了,请示应该如何办
如何办,如今到哪里去找人要账去
即便找到了,人家如何会为2年前的欠账老老实实地承认了、然后全部还清
因此2018年4月的某一周,我一口气起诉了四家欠租的承租户
故事就从这里开场了
6月底,第一家开庭了,这位承租户甲先生当时租物业是用于餐饮,由于边营边亏,后面捱得非常困难,因此从2015年9月起欠租,我们2016年4月30日强迫关停、赶走人家收回物业的时候,已累计欠了租金水电费近110万
后面期间,由于改革动乱,治理物业的单位几经更换,也也许是忘了,根本就没有人去催促和向对方主张追缴
我和律师从诉讼策略角度,追加了“场地占用费、违约金、滞纳金,没收租赁保证金”等系列主张,把主张对方付我的金额提高到了200多万
2018年6月某日开庭一看,对方一个人来的,挺老实,而且也没有请律师,非常快就配合地承认了欠租,同时同意还清所有欠款,由于确实这几年做生意不行了、没钱,承诺写书面还款承诺和列还款打算
事后,我们聘请的两位给力律师告诉我,“好危险,对方还好没请律师、而且不明白法,但凡明白法,都明白关于这种欠租金的情况,债权人从开场欠款期限到期不断到如今中间有一年的诉讼时效期,超过这个期间假如我们没有追索,对方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完全能够不还这笔钱的,而且从法律上我们还确实那他们一点方法都没有,法官也不会支持我们的所有主张”
这个“新”情况使我惊出了一声冷汗,也更使我觉得法律,原来并不是我之前自以为的那样,更让我重新捡起自赴香港工作时定下的“考过司法”的决心,只不过,目的和内容发生了一些质的变化
言归正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