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谁非——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按照事实和法律,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断定,以及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权威性处理
行政诉讼有一审和二审讯决,因一审讯决最能表达行政诉讼的特点,故予以专门介绍
行政诉讼一审讯决有维持判决、驳回诉讼恳求、确认判决、撤销判决、重做判决、变更判决和履行判决
(一)维持判决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根底上,确认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正确,并对业已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予以认可和维持的判决
行政行为合法是指详细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驳回诉讼恳求驳回诉讼恳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明事实的根底上所作的对原告诉讼恳求予以否认的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恳求的判决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征询题的;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三)确认判决确认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根底上,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所作的判决
可以适用确认判决的情形:人民法院认为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恳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诉详细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详细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严峻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四)撤销判决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根底上确认详细行政行为违法或部分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