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绿色工地”总结××市创建绿色工地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适应××市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建设项目规模和数量急剧增长的客观形势,全面深入开展创建绿色工地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建筑工地的环境监督管理,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绿色施工方针和技术措施的全面实施,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二、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绿色工地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和评定绿色工地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略)。三、创建范围(一)××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迁建、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应在1年以上。二级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建的建设项目,均应纳入绿色工地创建范围(二)原则上每年绿色工地创建数量不少于本辖区符合规定建设项目总数的20%。四、评定依据以《××市绿色工地建设标准》(附件一)为评定依据。具体评定工作由××市创建绿色工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五、创建程序(一)申报阶段1、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填报《××市绿色工地创建申报表》(附件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件三),经区(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向××市创建绿色工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创建申报,并进行初审统计。第1页共3页2、施工单位是创建绿色工地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创建绿色工地总负责,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其相应施工部分的创建工作。(二)创建阶段1、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照《××市绿色工地建设标准》规定,开展自建自评工作,上报创建工作情况。区(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2、对列入绿色工地创建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区(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因环境违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被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停工整改通知的建设项目,不再继续列入绿色工地创建范围。(三)验收阶段1、绿色工地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两次(6月和10月),于7月和11月对申报工地进行验收。2、建设项目通过自建自评基本达到绿色工地建设标准的,经区(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考核同意,由施工单位会同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市绿色工地验收申报表》(附件四)、创建绿色工地台帐、绿色工地创建取得的成效(包含现场照片、经济及社会效益等)。3、根据绿色建设工地验收申请,由××市创建绿色工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包括:对建设项目自建自评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核、按照《××市绿色工地验收评分细则》(附件五)进行考评计分等。4、通过验收后对拟评定为绿色工地的单位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并经核实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律取消评比资格。公示期结束、无群众举报的,即评定绿色工地。六、奖惩办法(一)评定为绿色工地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绿色工地证书和标牌,并作为环境保护守法记录纳入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银行诚信系统。第2页共3页(二)对在绿色工地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创建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区级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三)绿色工地评定结果作为本建设项目参加各级建设部门评定文明工地的前提条件,凡未评定为绿色工地的建设工地一律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四)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执法等监督检查中,被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的建设项目,先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绿色工地称号,收回证书和标牌。(五)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绿色工地创建任务、不认真履行规定工作职责的区县政府,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七、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创建绿色工地是控制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把创建绿色工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