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关于公罪和私罪的立法及其利弊宋代关于公罪和私罪的立法及其利弊本文关键词:利弊,宋代,立法宋代关于公罪和私罪的立法及其利弊本文简介: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公私观念,《古文尚书·周官》记载:“以公灭私,民其允怀
“[1]《荀子》亦言:“陋也者,天下之公患也
“[2]可以说公私观念、公私之辩自古就引起了中国哲人的关注
有学者指出:“公私问题是中国历史过程全局性的问题宋代关于公罪和私罪的立法及其利弊本文内容: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公私观念,《古文尚书·周官》记载:“以公灭私,民其允怀
“[1]《荀子》亦言:“陋也者,天下之公患也
“[2]可以说公私观念、公私之辩自古就引起了中国哲人的关注
有学者指出:“公私问题是中国历史过程全局性的问题之一,它关系着社会关系和结构的整合,关系着国家、君主、社会、个人之间关系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关系着社会意识形态的规范和社会道德与价值体系的核心等重大问题
“[3]可见公私观念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程度
公私观念反映到法律层面,出现了“公罪““私罪“
目前学术界对公罪、私罪的研究虽有一些成果1,但具体到宋代却较为薄弱
这里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宋代公罪、私罪的概念、影响、利弊及宋人的“公私罪观“4个方面进行相对系统的分析,不仅可以了解其在宋代的具体情状,还能为全面了解宋代法制史提供一个新视角
一、何谓“公罪““私罪“公罪、私罪之分较早可以追溯到汉代,其时“公罪“被称为“公坐““公负“
“太山之贼,种不能讨,是力不足以禁之,法当公坐,故云公负也
“[4]西晋时将公罪、私罪作为量刑原则确定下来,晋朝法律规定:“犯罪为公为私““随事轻重取法“[5]
隋唐时期,公罪、私罪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法律制度
至宋代,《宋刑统》因袭《唐律疏议》对公罪、私罪的概念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
公罪谓:“缘公事至罪,而无私曲者“[6]26,又被称为“公事失错“[6]82,指官吏在履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