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告第1号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新闻出版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署实施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另有4项由新闻出版总署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即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的实施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公布有关事项内容
附件1:新闻出版总署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附件2:新闻出版总署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表新闻出版总署二OO四年七月十五日新闻出版总署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审批2.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审批3.设立音像出版单位审批4.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5.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批6.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刊期审批7.设立互联网出版机构审批8.互联网出版机构变更名称、主办者、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审批9-1.报纸创办审批9-2.期刊创办审批10-1.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10-2.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11.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