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台州市本级出口企业申报须知(试行)发文单位: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文件号:[2006]014号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配合浙江省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辅助软件的使用,帮助出口企业理解国税总局、省局有关出口退税申报方面的政策,我们对部分申报事项进行整理,结合本地退税管理的实际,制发申报须知供出口企业参考。第一条:出口退(免)税申报期的规定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实行按月申报,于次月申报期内集中一次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期同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每月1日至10日,逢节假日顺延);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申报期内申报(外贸企业申报期为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一月可以多次申报。(文件依据: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当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一、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中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逾期未办结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市级退税机关批准办理延期申报之外,企业须向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不得再办理退税申报。(文件依据:国税发[2004]64号)二、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收齐单证,并于规定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如果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可在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办结“免、抵、退”税申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报手续。逾期未办结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市级退税机关批准办理延期申报之外,企业须转入内销征税,不得再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文件依据:国税发[2004]64号、国税发[2004]113号)三、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文件依据:国税发[2004]64号)第三条:延期申报有关事项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级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附表1),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二、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三、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四、出口企业如因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五、退税机关审核时按有关审核规定作撤单或撤销退税申报处理,而造成出口企业未能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退税机关办理正式退税申报的。六、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文件依据:国税发[2004]113号、国税发[2005]68号)、浙国税进便函[2004]8号)第四条:核销单收齐申报一、企业的分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作为“视同C类管理企业”。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第3页共9页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页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非“视同C类管理企业”的出口企业为“视同B类管理企业”。二、各类企业的核销单申报1、“视同C类管理企业”必须在出口退税申报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单证齐全申报”。2、“视同B类管理企业”可以在申报出口退税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单证齐全”申报,也可以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核销单不齐”申报。当月只能采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