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公路客运调查技术方案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二○○八年四月。.目录1调查对象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运输量的民用载客汽车所完成的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对象分为营业性载客汽车和非营业性载客汽车。(1)营业性载客汽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客运车辆。在经营范围上包括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租赁客车、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等。(2)非营业性载客汽车:全省民用载客汽车中除上述营业性客车外,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其它车辆。在使用性质上包括单位公车和私人客车等。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对象中不包括以下车辆:(1)不产生公路运输量的车辆,包括仅在城市内道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电)车和市内出租客车,以及用于公路养护、卫生救护、公安消防等工作的专用车辆;(2)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为内部换乘而进行旅客运输的各种运输车辆。2调查内容本次专项调查的主要指标为公路客运量、公路旅客周转量、燃料消耗和运输结构。运输结构指标主要包括分营业性质运输量、分车辆类型运输量及分区域运输量。3抽样方法3.1抽样单元和抽样框载客汽车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方法,抽样单元为单台车辆。以全省所有属于调查范围的载客汽车为总体,以各市为子总体进行抽样设计。各市需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调查范围建立起市级总体载客汽车数据库,作为抽样框。体进行抽样设计。各省需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调查范围建立起省级总体载客汽车数据库,作为抽样框。根据不同调查对象的信息管理基础,需要分类构建营业性客车(除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下同)、出租客车、公交汽车3个抽样框,具体方法如下:(1)营业性客车——各省基于现有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数据库(或道路运输管理业务车辆台帐),建立起营业性客车的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营业性客车的抽样框。(2)出租客车——包括办证出租客车和未办证的出租客车两部分。其中,办证出租客车的车辆数据库,要求各市基于现有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数据库(或道路运输管理业务车辆台帐)构建;由于我省出租客车属运输管理部门管理,非营业性出租客车理论上应该没有。如个别市出现非营业性出租客车,其车辆数据库要求所在市充分利用各种数据渠道进行构建;上述两部分车辆数据合并建立出租客车的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出租客车的抽样框。经营区域仅是城市道路的出租客车不纳入抽样框构建的范围。(3)公交汽车——包括办证公交汽车和未办证公交汽车两部分。其中,办证公交汽车的车辆数据库,要求各市基于现有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数据库(或道路运输管理业务车辆台帐)构建;未办证公交汽车的车辆数据库,要求各市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本辖区公交公司进行构建进行沟通,获取所需车辆数据进行构建;上述两部分车辆数据合并建立公交汽车的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公交汽车的抽样框。经营区域仅是城市道路的公交汽车不纳入抽样框构建的范围,即原则上要求公交线路里程一半以上在公路上的公交汽车需纳入本次调查范围,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划分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将民用载客车辆中扣除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后,能够产生公路旅客运输量的车辆,作为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其中包括了单位公车和私人客车等。我省将使用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协调公安部所获得的我省民用载客汽车分类汇总数据,作为非营业性客车的抽样依据。3.2层的划分方法本方案中对属于调查范围内载客汽车的具体分层方法如下:(1)大层和中层的划分按照调查总体内载客汽车的经营范围和使用性质划分为5个第一子层(称为大层),分别是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包括包车客车、旅游客车和租赁客车等)、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和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包括单位公车和私人汽车等)。大层内再按市划分第二子层(称为中层),我省中层划分的数量为5¿17。(2)基本层的划分各市的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和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再按班线类别、核定载客位等属性划分成若干最低子层(称为基本层),基本层是样本车辆的实际抽样层。基本层的设计原则是:使同一基本层内的车辆产生的运输量差别小,而不同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