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与合同额的区别篇一:产值与营业收入的关系产值与营业收入的关系我们的营业收入现在是指建造合同确认的收入,经营上所说的产值是指实际的营业收入,就是说如果经营上告诉你今年的产值是10万,那有可能就是说结算金额可能就是10万,你的建造合同确认的收入是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出来的,产值是按照实际结算出来的收入,实际成本计算出来的不一定是本期实际结算的收入。你要是本期一毛钱收入都没结算出来,可是本期实际成本是发生了,还是有营业收入(实际成本有,就能计算出来营业收入,实际收入不是每个月都按时能结算到账的,可是你成本肯定是每个月都发生的,只要是有成本发生,就能计算,可查询建造合同如何确认收入的就知道),所以经营上所指的产值和财务上所指的营业收入不一定就是一样的,除非你也是按照实际的结算确定收入的。经营是按照施工工程量的实际结算情况作为产值的。所以我们填写表格中的营业收入肯定是填工程结算多少或者实际结算收入,问财务上工程结算是多少就是你们要填的实际收入,经营上他们有的时候产值要预估的,没财务上的准确。一般财务给我们提供的营业收入,为实际的结算收入,没有人要那种计算出来的收入,只不过就是科目的关系。经营与财务定期会核对数,就是核对工程结算收入,不对建造合同确认的收入,财务在做账时,按照建造合同确认的收入是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与经营核对的结算收入是放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的。经营的产值就是结算收入,其实就是业主给的,财务的营业收入是根据建造合同实际发生的计算出来的,只有项目全面完工之后,经营与财务的收入才能对上,也就是说项目结束预计总收入和实际结算收入肯定是一样的,最后一次的收入就不按照实际成本算了,就是预计总收入减去以前年度计算出来的收入,预计总收入是合同收入和后来增加收入的合计;而项目建设期间两者是不一致的,因为当月实际发生成第1页共11页本了建造合同就会有收入,但是结算收入当期往往不一定会发生。篇二:营业额与营业收入存在误差的原因分析营业额与营业收入存在误差的原因分析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在未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之前,执行原有的《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时,其营业收入与以《统计法》为依据的营业额统计结果基本一致(需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可能有点区别),原因是二者均以发包方向承包确认的结算额为确认依据。那么,在实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以后,原理上是讲也应该一致,但必须有三个先决条件,一是针对某个非跨年度的单个项目或是全部项目都同时结束的情况下是一致的;二是根据建造合同的要求,所有项目都能够可靠的预估已完工未结算价值并能在工程资料齐全、上报与业主及时批准的情况下是一致的;三是单个跨年度的项目在竣工结算后才是一致的。换句话说,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之外,在多个项目不断滚动的情况下(有竣工的也有新开工的),二者不一致是很正常的事情。具体分析如下:一、营业额与营业收入的确认依据不同营业收入的确认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规定的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的,而营业额是依据《统计法》规定的业主批准的计价额确认的,或是按承包方与发包方的结算额确认为合同收入。因此,在完工百分比下,由于合同收入按完工进度确认,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会有一定的差别。二、营业额与营业收入确定的时间点不同营业收入的确认点是以财务年度、季度为基准,而营业额的确认是以自然年度末、季度末、月末为基准,且上报时间要求很紧,此时财务快报数据出不来;由于施工项目的开工日期和竣工上期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把建造合同中的收入与费用,按完工百分比法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年度,它的好处与初衷是为了防止企业人为的少计成本做大利润,即《准则》则要求合同预计发生亏损时,应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但同时又出现了另一方面问题,在企第2页共11页业利润目标确定的前提下,因企业管控等问题,不能实现利润目标时,在项目成本不变以的情况下以加大收入预估的方式来实现利润目标。三、营业额与营业收入确认的内容不同营业额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