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中逃逸行为的探究刑事司法法学1441沈熠炜1420478116【内容摘要】最近一些年来,由于交通事故致使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现象异常严峻。但是,由于在对交通逃逸的认定上存在着很大的主观因素,因而刑法理论相对缺失。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使司法实践过程的难度相应增大,对逃逸行为的确定就变得更加艰难。所以,本文针对交通事故当中的肇事逃逸进行专题研究和分析。对其进行分析研究的目的在于使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对逃逸行为加以确定。同时,以事故发生的构成要件为基本前提,以犯罪的构成条件为核心内容,注重刑事责任与法律责任二者的有机结合,进而达到对交通事故进行精准审判的目的。【正文】一、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当交通事故发生之际的逃生行为则主要指司机在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补救性的举措,由于这是一种擅自逃离现场的行为,进而形成了由于交通肇事所引发的刑事及民事责任,难以确定相关的行政责任。目的是逃避和推卸责任的行为。就此类交通肇事而言,其定义应该囊括两大层面的内容:一为在救援过程速度迟缓,二为对肇事后应该承担的责任予以逃避。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逃逸是一种极具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所以,此类行为的发生往往会导致更大的危害性。这是一种对应该尽的救援义务加以逃避,同时也是一种对处罚进行规避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方式为逃离现场。所以,由这些定义内容可以发现,交通事故中关于逃逸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全过程必须详细了解和掌握,对事故发生之后的严重程度也同样需要了解和掌握。有逃离现场的动机;最后是逃离事故现场。所以,在认定交通事故逃逸必须仅仅地把握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发生事故是一种法律行为,同时事故的发生已经说明事故比较重大,同时又在发生之后故意逃离事发现场。第二,选择逃避交通事故后的逃跑行为。第三,不进行报警,也不对事发的现场进行保护,而是选择了逃离现场的规避行为。二、司法实践中认定逃逸行为存在的问题当前,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在司法实践当中尚存有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两大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在刑法的属性上对此类逃避缺乏详尽而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之中交通肇事罪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其逃逸之后对逃逸行为的认定显得极为困难。当前,我国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基本上局限于刑法,在其他法律中并未有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行为并无具体的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及刑事案件审判有着具体的应用。比方,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界限,明确了这种逃避的法律性质。此外,对逃避行为进行科学判定于司法实践是极其重要的。逃生行为本身可能成为肇事的最关键性的证据,同时也是对罪行加以确定的重要依据。但是,此类问题经常在司法实践过程受到一定程度的忽略。它只是简单规定了逃避交通事故应受到严惩。例如,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则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必须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些逃跑并致死的人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类现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另外,对于逃避现象并科学的依据。对于这种肇事后的逃离形象,中国现行刑法所界定的定义并不完全精准。理论焦点就在于肇事后逃出如何进行确定,这一问题一直是个悬而未解的问题。司法实践之中,所解释的逃避行为往往存在着很多的假设性条件。在事故发生之后,必须对肇事的责任加以追究。行为人对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逃避,必须将这种行为定性为交通事故逃逸罪。因此逃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法律责任。此种判断的主观色彩非常浓厚,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过程难以对这种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进行更加精准的确定。在这一过程中,很多行为人由于存在着处处为自己辩护的心理,所以,当他们在逃逸之后总会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如果逃避行为的判定在科学上不合理,则会增加识别的难度。三、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性1、关于本罪基本犯中的逃逸依据刑法之相关规定,确定交通事故逃避的法律责任必须使这种确定的本身与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吻合,而且如果出现人员的严重损害或者伤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