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治理条例篇一:幼儿园校车治理制度幼儿园校车治理制度为标准我园校车治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平安,防止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治理制度: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情况正常后方可出发
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
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情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行驶过程中严禁超速超载
驾驶员需参加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平安培训
二、跟车老师须学习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平安防备和急救知识
三、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细心对照乘车幼儿名单,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上车
确保乘车幼儿平安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如有幼儿因特别缘故更改接、送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早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跟车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应制止幼儿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门窗要关好,严禁幼儿把头、手伸出窗外
幼儿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五、行驶过程中,跟车老师应催促校车司机保持车辆匀速行驶,恪守交通规那么,并防止一切不平安驾驶的行为
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
六、家长应到站点接送幼儿,严禁让幼儿单独过公路,否那么后果自负
跟车老师应将幼儿亲身交到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七、跟车老师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幼儿缺席要及时与家长联络
八、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各班老师提早通知到跟车老师及司机
十、跟车老师在在跟车完毕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展检查,确认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后勤主管签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处备案
2012年2月8日江南幼儿园校车平安责任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预防和减少交通平安事故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