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2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配置3教育设施规划4医疗卫生设施规划5文化体育设施规划6集贸设施规划7社会保障设施规划8附则11总则1
1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以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发展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3中心镇、一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
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
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
4在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
3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建筑,创建能够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
24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
6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1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
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与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
3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他建筑的色调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一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
4应控制公共服务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