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信贷资金供给建立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一、农村金融供给与信贷约束我国长期执行的城市和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决定了金融业事实上执行了牺牲农村金融保城市金融、抽调农村资金支持城市工业发展的政策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政策取向有所变化,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但是农村经济仍然缺乏足够的金融资源,农户和农村企业仍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信贷约束,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我国正规的农村信贷渠道主要有四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具体包括六家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
虽然农业与农村相关贷款的投放近年来大幅度增长,但直接用于农户和农村企业发展的贷款的相对比例比2002年初甚至还有所下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2005年开展了百村农村金融调查
在1962户有效样本农户中,60
65%的农户有资金融入需要,32
67%的农户获得了信用社贷款,而且信用社对有金融需求农户的贷款满足率达到48
36%(即有借贷需求农户中获得信用社贷款农户的比重);而如果考虑农户的申贷获得率,信用社对申请贷款的农户信贷满足率进一步提高到74
19%(即实际获得信用社贷款农户占申请过贷款农户的比重)
但通过深入分析则可发现,正规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仍不容乐观
(一)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与实际需求的不匹配抑制了农村金融需求的正规诉求根据此次调查的结果,在有借贷需要的1190户农户中,462户(占38
82%)农户根本就没有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而且这其中又有143户农户最希望的信贷渠道是信用社(占有借贷需要农户的11
20%,占有借贷需要而不申请正规贷款农户的31
这部分农户的金融需求不能获得正规金融的满足,反映了正规金融与农户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