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录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2.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范围3.2预防措施3.3预警信息采集3.4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事故报告4.2事故信息报告4.3事故预案分级响应4.4紧急处置4.5医疗卫生救助4.6现场警戒4.7治安保卫4.8现场检测与评估4.9信息发布4.10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6保障措施6.1应急支援与保障6.2技术储备与保障6.3宣传、培训和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工作奖励7.3责任追究7.4预案解释部门7.5预案施行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我县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利津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或者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受伤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二)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下不含本数)的设备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四)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2人,或者受伤10-1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1.4工作原则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职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利津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为宣传、安监、公安、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环保和气象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公安消防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2.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利津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质监局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气象局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应急管理职责为:(1)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全县特种设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