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宅基地“三权分置”是继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那么,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目前面临怎样的挑战
应该如何健全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
一、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异同农村承包地和农村宅基地在所有权层面上,均属于公有制中的集体所有
但在使用管理上承包地为农用地,而宅基地则是建设用地,不同用途的土地管制办法也不相同
因此,承包地与宅基地的“三权分置”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个性
1、要求不同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是在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要求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问题针对性不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在分田到户解决农民吃饭问题后,再解决农民如何致富的问题;宅基地“三权分置”是要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双增长”和农村大量住宅用地闲置的问题,以及有效显化宅基地财产价值
3、实施难易程度不同农村承包地改革早、实践基础好、制度形成较为规范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地关系发生了变化,原承包经营农户对土地经营的收益和就业依赖度逐步减弱,出现既不愿丧失承包经营权、又不愿自己耕种的两难困境,影响了农地市场发展和农业产业竞争,甚至自发出现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现象
实施承包地“三权分置”,可让承包者安心流转,让经营者安心经营
这有利于建立适应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人地分离,为城乡融合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制度基础
第1页共4页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提出的时间较晚,且演进过程较为复杂,制度政策变化多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房地捆绑模式一直没有突破,社会各方面的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