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销会商品、服务质量保证书附件一:展销会商品、服务质量保证书根据国家《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展销会商品、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实制度,强化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参展经营者保证遵守以下条款:(一)参展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食品的展商,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参展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进行商标侵权的违法活动;(三)参展经营者不得销售来路不明、进货手续不全、食品供应方无《营业执照》、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展会进行监督检查时,要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抽检判定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时进行清退,对商标标识与食品不符,生产日期、保质期模糊不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律作下架处理;(五)参展单位,必须认真遵守上述条款,凡违反者,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六)本《保证书》一式两份,辽宁工业展览馆留存一份存档,展会主办单位自留一份备查。展会名称:本保证书有效日期:展会组办单位:参展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第1页共2页年月日年月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