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讯监视程序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再审:(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用特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五)再审讯决、裁定;(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裁定申请再审
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以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不予受理的裁定;(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三、民事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四、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