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改革税务体制的思考[摘要]目前,我国涉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管辖
公安机关因其“以块为主”的横向管理体制和不掌握纳税信息资料的先天不足,出现了受理案件渠道不畅、侦查协作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不衔接和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严重等侦查体制上的弊端
要走出当前涉税犯罪侦查的困境,必须对现有涉税犯罪侦查机制进行改革
建议建立一套单独的税务警察机构,以从根本上消除当前侦查体制上的弊端
[关键词]税务体制;涉税犯罪案件;税务警察机构一、当前涉税犯罪的现状当前,我国偷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等税收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数量上居高不下,且有不断上升趋势
其中恶性案件明显增多,犯罪手段呈多样化趋势,查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主要表现在:1
涉税犯罪数量增多,涉案金额巨大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的涉税案件发案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单个案件的涉案金额,也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几万元,发展到现在的动辄几千万、几亿甚至几十亿元
20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每年涉税犯罪案件只有200多起
而2005年1月到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涉税犯罪案件达9481起,涉案总金额110
5亿元,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掌握的涉案金额在l亿元以上的案件就有37起,这些案件涉案价税总额达124
自1997年公安机关依法开始侦办涉税犯罪案件以来,至2005年7月,共立涉税犯罪案件87325起,涉案价税总额1889
63亿元,平均每起案件涉案金额216万元,通过查处各类涉税犯罪案件,直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8
发案面广,地域跨度大
一方面,涉税犯罪案件涉及的地域范围广,在全国的各个地区都有案件发生
就连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新疆、西藏等地也屡见不鲜,而且涉案金额与发达地区相比也毫不逊色
另一方面,涉税犯罪在纳税人的日常税务活动中发生的频率较高
因为种种原因,这一点没有在公安机关的立案统计中得到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