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奖励考核意见为进一步突出项目开发、招商引资(税),鼓励企业上规模、快发展、多贡献,经研究,制定20XX年招商引资(税)、税收贡献和企业发展考核奖励意见:一、考核对象各村(居)、企业、个人
二、奖励项目及考核依据1、奖励项目
分别设招商引资奖、招商引税奖、税收贡献奖
2、考核依据
对照镇下达的工作目标,以企业的账册、报表、台帐及相关部门的反馈资料和有关证照、报告、发票、付款凭证等的复印件(考核资料需提供原件核查)为准
三、考核内容1、关于招商引资的考核各村(居)、科室(站所)每年提供有效项目信息不得少于2条;当年引进,符合产业和布局规划,招引土地、设备、厂房等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2个和服务业项目1个
2、关于招商引税的考核完成镇交引税任务
党政负责人:党委书记、镇长、党群书记和分管负责人每人100万元,其余党政负责人每人60万元;每村(居)60万元;财政所60万元;垂直管理站所:每单位30万元;镇机关科室(站所):科长级(含主持工作)每人10万元,副科长级每人8万元,办事员每人5万元
3、关于税收贡献的考核税收贡献奖是指企业当年缴纳的国地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全镇平均增幅,方能获得该奖项
纳税规模越大奖励标准越高
4、关于新办私营企业和新增纳税户的考核新办私营企业是指本年度新办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
本镇辖区内原有企业变更工商登记或增挂户名的不作为新办企业考核
本镇辖区外原有企业变第1页共3页更工商登记注册到我镇并有新的国税开票及税收的作为新办企业考核
新增纳税户是指上年办理了工商登记但因筹建等原因而在本年度形成开票纳税的企业以及本年度新办执照并形成开票纳税的企业(含个体户)
5、关于推进集镇区商业开发的说明为繁荣集镇经济,改善集镇形象,健全集镇功能,各有关单位要注重招引集镇商业开发项目,并协助开发商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