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政策法规司吴晓煜本网讯:煤矿安全整治会议报道遵照局党组的安排,就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谈一些意见,仅供参考
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当两年前,三千人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出现在中国大地上,人们并没有引起重视,甚至不知道有煤矿安全监察局
两年来,我们这支队伍白手起家,从零做起,艰苦创业,自强不息,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执法,克服了重重困难,付出了极为艰苦的劳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对两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应该有一个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
这个基本估价就是:构筑起初步健全的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建立了垂直而得力的执法工作体系,执法工作机制初步形成,行政执法工作全面铺开,树立了执法工作的新形象,打开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局面
-----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健全
奋战7个月,克服重重困难,出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条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是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的主体法规和专门立法
它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构、监察人员的法律地位;确立了煤矿安全监察的7项具体法律制度,把监察方针、监察内容、监察手段、执法主体,全部予以法律化
《条例》使我们站稳了脚跟,心里有了底,手中有了武器
此后我们又日夜兼程,以特事特办的效率和速度,制定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程序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峻工验收办法》、《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监察档案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行政复议暂行规定》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8个
制定了三批共22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把执行多年的《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合为一体,重新修订
近二十万字的新版《规程》,使执法检查有了具体标准和依据
至此,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初具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