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的劳动保护在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的影响下,女工与男工都有发生职业病与职业中毒的危险,但是女性还有特殊的劳动卫生问题:1
月经、妊娠、分娩、哺乳,都是女性特有的生理特征
女工在此期间,生理机能发生改变,往往可提高对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敏感性
女性皮肤较柔嫩,皮下脂肪丰富,容易患上职业性皮肤病等
而职业性有害因素除可对劳动妇女本身的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外,还可通过妊娠及哺乳而影响胎儿、婴儿的生育成长与健康
由于胚胎及胎儿对有害因素较成人敏感,故当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对母亲尚未引起明显的毒害作用时,已可对胚胎及胎儿产生不利的影响
为了保护女工的工作安全与健康,国家制订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女工的工作安全与健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也有专门关于妇女劳动卫生的条款
国家专门颁布的关于女工劳动保护的法规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等
在这一期,为大家重点介绍:什么是女工的四期保护
所谓四期,是指女工四个特殊的生理时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在这四个阶段,女工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保护
一、经期劳动保护女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由于月经是生理现象,一般不需要休假
但对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给予1-2天的休假
二、孕期劳动保护女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三、产期劳动保护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假75天
产前假一般不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