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假工资规定篇一:2015年病假工资和事假工资的计算标准2015年病假工资和事假工资的计算标准1、关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中与职工进展商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按照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征询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2、关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按照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而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通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按照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7至4天。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到达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别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典范、省(部)级劳动典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不断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才能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才能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第九条凡故弄玄虚,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篇二:2015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5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导读:请病假还有工资吗?病假工资如何规定的?找法网小编小编搜集整理了有关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和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顿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接着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展劳动才能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