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1
《条例》对党支部职责是如何定位的
党支部是党的根底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根底,担负直截了当教育党员、治理党员、监视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效劳群众的职责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照哪五项原那么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恪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决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直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立摆在首位,结实树立“四个认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肠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主旨和群众道路,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处理本身咨询题的才能,加强活力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制造性,确保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条例》对党组织设立有什么要求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但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指什么
《条例》要求,要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方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条例》对结合党支部设立有哪些详细要求
正式党员缺乏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