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关于20XX届本科毕业实习说明及要求学院研究决定,20XX级本科生的毕业实习原则上由本人落实实习单位
学院要求各指导教师加强对自找实习单位的同学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现对实习环节提出如下要求:一、学生必须在本学期第9周将实习意向明确告诉指导教师,以便指导教师掌握进程、指导学生落实实习
二、实习单位的选择原则上要与专业对口,与专业不对口的需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并报学院备案
三、学生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实习单位的回执盖单位公章、填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后以挂号信寄小和山高教园区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教学办公室(博a303),也可直接交到办公室,学院将实际情况汇总后反馈给学科和指导教师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礼貌待人,虚心学习,勤奋工作
五、学生在毕业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必须达到8周,并将实习时间上报指导教师,学生须定期用电话或通信方式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指导教师必须给予记录,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六、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写一份实习总结报告,记实习日记,带回实习单位鉴定意见(须注明在实习单位具体实习时间)
七、成绩评定:1、毕业实习单独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按期毕业
2、毕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是否完成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和学生上交的实习报告、日记以及对学生的检查联系情况评定
具体如下:(1)按要求实习满规定时间(8周),占20分,无故未完第1页共3页成规定的实习时间,作不及格处理
(2)平时经常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按规定时间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的占20分
若在整个实习期间向指导教师汇报2次以下(含2次)者,此项为0分,不汇报者作不及格处理
(3)实习报告、实习日记质量占40分
每天记录实习日记
实习报告要求内容充实,要有自己的工作、自己的观点、自己的体会
(4)实习单位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