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思考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系统的整体性出发,科学地规划和设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属于安全生产系统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建设?如何发展?如何在安全生产系统工程的建设中,促进安全生产的全面进步,是我们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1.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是我国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抓住21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加快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安全生产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经济还不十分发达,安全设施与装备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管理落后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相当一部分企业侥幸投机心理作祟,减少安全投入,以致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硬性要求受到软性的抑制等,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特别是当前国有经济结构性调整,非公有制经济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在经济成份、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以致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从2002年的事故统计情况看,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073434起,死亡139393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28起,死亡2341人;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虽无准确数据,但是,据国家“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结果报告,我国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量占GDP(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至2.5%。如按此计算,我国由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000亿元2500亿元之间。显然,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与发展。2.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又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市场经济中,保障安全生产,关键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安全生产。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如《安全生产法》没有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专章,其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要求,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职权法定,法律保护,程序合法,办事公平、公正、公开,是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职责,就必须依法建设,规范运作。3.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是切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安全生产与人民百姓最贴近,关系最密切。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其中首要的是人,这是因为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安全生产把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人为本,大力弘扬安全文化,保护劳动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使其为社会创造更为丰富的物质基础,既是安全生产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