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A)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二、被保险人:凡0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下同),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下表所列: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周岁)小于1616至2526至6061至7575以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3倍保险金额的5倍保险金额的2倍保险金额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疾病;七、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