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苇湖梁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新矿集团二零零二年七月前言苇湖梁煤矿始建于1958年,1960年按30万吨/年简易投产
为保证自治区燃煤,1966年经自治区煤炭厅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决定按年产75万吨井型扩建
1980年12月建成投产
由于小煤窑的掠夺性开采,使可采储量(+670~+730水平阶段)损失360多万吨,造成水平接续异常紧张
为缓解矿井水平接续紧张,同时为改善自治区燃煤供应紧张的局面,1988年煤炭部以(88)煤生字第386号文《关于苇湖梁煤矿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决定矿井设计能力由75万吨/年扩建到120万吨/年,并将其作为苇湖梁电厂、红雁池电厂、玛纳斯电厂的配套建设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计划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由于新疆及周边省区工业发展的迫切需要,1958年由国家投资兴建苇湖梁煤矿
当时处于计划经济,加之国家能源短缺,煤炭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企业生产的煤炭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煤炭工业指标低
苇湖梁井田(即八道湾矿区)详查中间勘探是依照过去的煤炭工业技术指标进行工作,并根据当时国家有关储量的分类分级标准圈定了井田储量级别
1978年国家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于2002年加入了WTO国际经济组织
近几年,我国煤炭市场产大于销,新疆煤炭市场情况更加突出,乌鲁木齐大气污染特别严重,而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和烟尘主要来自燃煤,1998年国务院将乌鲁木齐列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为了满足乌鲁木齐市的环保要求,1999年6月由新疆技术监督局制定发布了乌鲁木齐城市用煤标准,标准号为DB65/032—1999
我矿上级主管部门乌鲁木齐矿务局,已由过去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改制转变成为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进入市场寻求企业发展
根据我矿1987年编制的《苇湖梁煤矿矿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