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称农机产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修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
在农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内,三包责任不因农机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农机用户,即为从事农业生第2页共16页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产活动购买、使用农机的个人、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联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本规定所称生产者是指生产、装配及改装农机产品的企业
农机产品的供货商和进口者视同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本规定所称销售者是指以其名义向农机用户直接交付农机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购机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者直接向农机用户销售农机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者
本规定所称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三包有效期内,为农机用户提供农机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条本规定是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向农机用户承担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
第七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根据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