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地着物补偿工作意见监督职能,提前介入地上附着物清点、评估及补偿工作,实施有效监督;财政局作为拨款部门,要对资金去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成立征占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主管副职领导,财政局为牵头单位,专门负责地上附着物补偿各项工作
二、理顺征占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今后凡有项目占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应履行以下程序:1、以项目占地所在乡镇为主体向小组申请启动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财政局负责召集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小组其他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2、地上附着物清点
地上附着物清点以物价局为主,乡镇配合,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派人员全程参与,搞好复核工作,确保清点结果正确无误,所有参与人员要签字确认
3、地上附着物评估
物价局负责对清点地上附着物评估
4、评估结果审核认定
物价局拿出初步评估结果后,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共同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修订,在四个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由物价局按照最终意见出正式评估报告
5、申请拨款
按照评估报告结果,由乡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拨款申请
6、县政府审批
7、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发放
财政局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拨款后,征占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小组要参与乡镇拨款工作,监督乡镇补偿款发放各个环节,确保补偿款发放到位
三、严格工作制度
今后凡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必须由四个部门参与并签字,否则县政府一律不予审批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征占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确保我县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凡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第1页共2页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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