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利1、正确行使监督权,必须明确所负的监督职责和享有的监督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分别就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党员、党代会代表的监督职责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党员监督的责任与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②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③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④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⑤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的领导干部,都要明确自己在党内监督中所处的位置、所负的责任和所拥有的权利
尤其是广大党员,要克服那种把党内监督只当成是纪委和领导机关的事情,对党内监督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职责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突出抓好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同时自觉接受来自基层、来自群众、来自下级组织和来自党的专门机关的监督
2、正确行使监督权,要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内容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①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第1页共2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②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④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