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总结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及《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农(经)字〔200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不断加大城镇建设、水能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现阶段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实际,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泸政复(2006年)10号],由xx县农业局牵头,联合县林业局、法制局、公安局、国土局及司法局和财政局成立了xx县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并迅速开展了纠纷仲裁各项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受理仲裁申请25件,其中已审理结案14件,正在审理和待审的11件
根据最近的回访情况显示,除了尚未到期生效的案件,大部份都已顺利执行,至今没有被法院重审推翻的案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我县目前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形式及开展仲裁工作的缘由目前国家取消粮食征购任务、减免了农业税等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城镇建设、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价值大幅增值,农民对土地的诉求大为提高,土地承包权益方面潜伏的矛盾日益凸现,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特别在二轮承包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
第二轮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中后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愈来愈多,这是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和矛盾不少
(2)二轮换证后由于档案设立和管理不健全、部分土地四至不清、合同标的与实际不相符,部门执法力度弱、未登记、有证无地,同一块地出现两证